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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性情说看明代理学家诗法论的多重向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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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薛瑄、陈献章、胡居仁、王廷相、焦竑等明代理学家凡言诗法必称性情,其诗法论语境中的性情说主要包括三重向度,对性情的探讨深度也较明代其他文学流派更为突出。具体而言,其诗歌价值以教化功能和“性天之真”的本体论为基础,创作动机强调至诚不伪,于情志风貌则突出平和收敛而又兼具荡逸之气,在真情、自然、风韵、豪健等诠释路径中拓宽了宋元理学诗法论的性情说内涵,并形成在哲思内蕴和情感形态等方面区别于台阁、复古、公安、性灵诸派诗法论的特征。这些主张虽然与他们实际的诗歌创作有所出入,但存在着与艺术素养、情感诉求和人格境界之间的张力,反映了性情说在理学诗歌批评中的诠释空间与局限性,折射出明代理学整体侧重履践的学术性格。

作者: 刘洋
作者单位: 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
期刊: 世界民族
年.(期):页码 2021.(2):119-132
中图分类号:
文章编号:
关键词: 明代理学 诗法论 性情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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